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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
时 间: 2015-07-02        来 源: 锡林郭勒盟编办

    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规模、运行机制等进行调整、改良和变革。广义的政府机构改革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以理顺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狭义的政府机构改革一般仅指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也就是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通过理顺职责关系、完善组织结构、优化行政层级、健全运行机制,实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减小政府对微观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先后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七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