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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旗制定出台《行政事业编制统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努力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时 间: 2017-05-24        来 源: 太旗编办
   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管好管住机构编制对于巩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太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将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部署,纳入《2016-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4月30日,《太仆寺旗行政事业编制统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太旗编制统筹办法》)经旗编委会审议通过,以旗委、政府文件印发全旗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太旗编制统筹办法》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统筹与管理、编制需要及评估、用编申请、审批与使用、组织实施等具体内容予以明确,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总体原则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编制供需矛盾,着力提高太旗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加大统筹力度,将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一起纳入统筹范围管理使用,整体提高全旗编制使用效益,机关工勤编制出现空编逐步收回核销不再使用,努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三、实行分类统筹和分级统筹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行政编、政法专项编分类统筹,普通事业编和中小学教职工专项编、基层卫生院专项编分类统筹;旗级行政事业编制与苏木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分级统筹。
四、机构编制部门全面开展机构事业单位职能评估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评估办法》等配套文件,与政府部门职责梳理、事业单位修订“五定”、实名制管理协调推进,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零空编管理,根据职能评估,增人即增编、减人即减编,增减平衡,动态调整。
五、各部门慎重提出增机构增编申请,着力通过内部挖潜解决用编需求。执行“两个不批”,凡是因借调造成人员短缺,原则上不予批准增编申请,对于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不予批准增编申请。
六、建立相关制度,形成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负其责,用编部门积极配合的协调监督机制。